《新京报》:“浏览淫秽视频” 违法吗?

09月 19, 2008 by 隐居在沙漠里的鱼  
类别: 社会生活

 9月17日,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手持一张1900元的罚单,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.罚单是网警9月12日开具的,原因是“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”.(9月18日《东方今报》)

其实,类似“浏览”、“查阅”淫秽物品、信息是否违法的争论早就有之.

一男子用电脑下载淫秽视频被罚款1900元

南阳网警依据的是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,这部规章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’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’的信息.”否则,“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.”

然而,法律专业人士认为,按照“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”,“后法优于前法”的法律基本原则,依照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“制作、运输、复制、出售、出租淫秽的书刊、图片、影片、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、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”才构成违法,《办法》是规章,而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是法律,到底谁该听谁的,不言而明.
一男子用电脑下载淫秽视频被罚款19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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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条评论 关于 “《新京报》:“浏览淫秽视频” 违法吗?”
  1. 匿名 说:

    处罚依据是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吧

  2. googboy 说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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